《福布斯》推出2008税负痛苦指数,看看中国的排名:第四名!
更令人吃惊的是中国的雇主和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税是纳入统计的五十个国家中最高的!
一个好心办坏事、充满了长官意识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让太多的雇主减少了增加用工的冲动,高企的社会保障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雇主加薪和发放奖励的冲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最终的获益者是谁?最终受损的又是谁呢?
我的判断是绝对不会是共赢的局面!郁闷!!
以下是郁闷出来的一些想法:
1.降低社会保障金中养老金基数和封顶数,这样做的目的是雇主无需为发奖金导致次年社保交费基数大增而缩手缩脚,鼓励雇主多发奖金,提高员工收入,让员工及时、充分地分享企业经营的成果。现实的情况是雇主如果发了工资以外钱,就千方百计搞各种猫腻不纳入所谓的工资总额,逃避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这样雇主就被置于不法的地位,在监管日益严厉的今天,这种风险是雇主们越来越不愿承担的,所以导致雇主在可发可不发的情况下作出不发钱的决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企业(雇主)随时都需要轻装前进、灵活应变,最惧怕的是沉重的成本包袱,因此,用降低养老金基数和封顶数的方式减少雇主的法定成本支出,对企业(雇主)健康发展是一种扶持和保护。
2.扩大社会保险金交费面,逐渐淡化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交费差别,在日趋统一的交费基数面前,不但提高了农村务工人员的福利,雇主用城市工农村工的成本差别会因此缩小甚至消失,这实质上更有利于降低城市人口失业率(这在未来若干年内将是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实情况是由于城市工和农村工法定的缴费要求不同,用工成本存在巨大差别。举上海的例子说,案现行政策,如果月工资在1735元以下,雇用城市工企业要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总数为763元,工资高的,还要按比例增加,如果月工资2500元,企业要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总数为1100元,而用农村工,不管工资给多少,企业要承担的是固定的236元。这是最简单的算术题,因此,在同样的技能水准下(技能越低,工资越低,差别就越明显),雇主们因此很自然地倾向于优先录用农村工。这样,城市待业人口就会失去很多就业机会(技能越低的就业压力越大),这部分压力最终还是要传导给政府,由全社会买单。
3.鼓励企业(雇主)根据自身情况交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至于年金上限,原则上可以不作限制(为了避免逃税,可以规定超过一定比例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把年金交费比例交给所有者自主决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确定)。这样不仅保护了雇主经营自主权和灵活性,还增加了企业人才竞争的手段,对培育健康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是有积极意义的。
4.法定住房公积金基数不能再提高,但是应该允许企业(雇主)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企业单方或者企业和员工双方同时提高交费比例(上限和税收的处理可以参照3)。同时,要允许企业内部制定有差异的交费比例,作为人才竞争的手段。现实情况是各地规定统一的交费比例,员工和雇主各半,还不允许出现一个企业中有不同交费比例的情况,我认为这纯粹是公积金中心服务不到位,怕麻烦的结果,从技术上应该已经没有任何障碍。
5.取消失业保险。增加就业的责任完全由政府承担,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纠正思路,制定出鼓励企业增加用工的政策,而不是用企业(雇主)社会责任的道德枷锁把企业紧紧捆绑。
给农民分配自留地已经无法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很多农民选择变相放弃土地,进城务工,这些人已经回不去了,要求他们继续以土地为生是不现实的。如果不能就业、没有社保,他们就是赤贫。因此,中国特有的农民务工潮已经粉碎了农民可以没有社保的假想。中国的改革说明,不变的只有变化本身,政府迟早要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降低法定交费基数,扩大缴费面,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社保基金这个大池子的水应该是会日益增长的,这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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